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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重点产业人才助推工程”实施办法

来源:金坛区人力资源市场 时间:2018-01-15 作者:金坛区人力资源市场 浏览量:

关于印发金坛市“重点产业人才助推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办局,市直各单位:

《金坛市“重点产业人才助推工程”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坛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日

金坛市“重点产业人才助推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实施“金沙英才计划”的意见》(坛委发〔2012〕34号)精神,积极实施“重点产业人才助推工程”,以更大力度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促进人才向重点产业集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围绕我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完善人才政策和创新服务举措,以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引领各类人才向重点产业集聚。到2015年,我市重点发展的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新增200名;金融资本运作、旅游开发、创意研发、现代物流等方面的高层次现代服务业人才和社会事业紧缺人才新增100名。

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人社局与发改局、经信局共同组织实施“重点产业人才助推工程”。

第四条 市发改局、经信局负责制定《金坛市重点产业目录》(含现代服务业),市人社局负责制定《金坛市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含社会事业紧缺人才)。

第五条 各镇(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为实施“重点产业人才助推工程”提供产业、财政、科技、宣传等方面的服务,按照人才工作目标任务抓好具体落实。

第三章 引进培育和支持政策

第六条 重点产业企业每年年底填写《年度人才需求计划表》报市人社局备案,并按照年度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七条 重点产业企业按照公布的《金坛市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紧缺人才,和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按本实施办法给予资金资助。

第八条 引进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发给一次性购房补贴8万元,3年内每月发给专项资助1500元;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发给一次性购房补贴3万元,3年内每月发给专项资助800元。

第九条 重点产业企业现有的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后回原单位工作的,2年内每月分别发给专项资助1200元、800元;获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元、2000元。

第十条 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高级技师被企业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人员,3年内每月发给专项资助600元。

第十一条 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优先推荐参加各类人才选拔及表彰。同时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市财政每年给予800~1500元的一性次医疗补助。

第十二条 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省、常州市其他人才项目需由我市财政资助的,按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奖励资助。

第十三条 引进的社会事业紧缺人才可参照以上条款享受奖励资助。

第四章 资金核拨

第十四条 重点产业企业每年6月、12月填报《金坛市人才引进开发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金坛市人才引进开发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一式四份),连同相关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

第十五条 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后,提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申请,报市政府审批同意,获批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第十六条 市人社局负责通知重点产业企业,并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七条 重点产业企业应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按照《金坛市重点产业目录》,市人社局牵头相关部门开展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调查,编制《金坛市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依托国内外知名招聘网站和媒体,建立紧缺人才发布平台,动态集中发布《金坛市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等招才引智信息。

第十九条 以《金坛市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为指引,通过组织人才推介会、“百家企业高校行”等活动,大力引进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第二十条 依托在省内外重点高校建立的人才工作站,通过选派人员攻读在职学位、定向培养、短期培训等形式,大力培养重点产业发展所需的紧缺高层次人才,着力提升重点产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层次和技能水平。

第二十一条 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服务暨HR经理联盟”等服务平台,建立重点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专员制度,为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对本办法实施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奖励资助,不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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