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朱林镇高质量发展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公开招聘、统一考评、择优录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思想品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它纪律处分;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服从工作时间安排;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条件和心理素质;
2.具有金坛户籍。其中,具有朱林户籍或本人为中共党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咨询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9日-2021年4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不含周日)。
2.报名地点:朱林镇综合办公室(镇政府一楼103室),联系电话:68900063、82620008,联系人:汤女士、梁先生。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携带毕业证等学历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如专业技术职称等)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朱林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登记表见附件2。若发现填表人所填内容存在重大欺骗或隐瞒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谈评估
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后,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岗位面谈评估人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谈评估得分高低,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的应聘者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根据成绩和政审、公示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整月)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内,对违反相关规定或不胜任岗位者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协商处理,不能按期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统一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相关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待遇原则上不低于6万/年(含五险一金部分),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月。
六、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由朱林镇人民政府负责最终解释。
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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