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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人民检察院招录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

来源:人才网 时间:2010-06-01 作者:人才网 浏览量:
  为进一步深化单位用人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新进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今年金坛市人民检察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6名(其中男性3,女性3名),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中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处罚记录;
    2、应、往届毕业生和在职人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法律专业、中文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法律专业5名、中文专业1名);
    4、报考人员限金坛市生源或户籍;
    5、具有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力;
    6、身体健康。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报名者应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201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报到证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2)、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半身一寸照片2张,报考者经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填写《金坛市人民检察院招录检察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交纳报名费、考务费98元。
    2、报名时间:2010年6月7日-6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期过后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地点:金坛市人才市场(华阳南路86号)一楼招聘大厅。
    4、报考者于2010年6月10日上午9:00-11:30凭报考证到市人才市场一楼招聘大厅换取准考证。
    5、考试时间:2010年6月12日。
    三、考试办法
    1、笔试:测试行政能力和文书写作能力。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大于计划招录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均为100分。以笔试50%、面试50%权重记入最终得分,并排出名次。
    四、体检、考核
    1、体检:招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市检察院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凡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金坛市人民检察院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录用
    1、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经考核,能胜任检察辅助工作者,由金坛市人民检察院委托金坛市人才派遣有限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企业劳动合同,交纳五险,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2、提供工资福利待遇每年15000元左右。
    六、纪律与监督
    1、招考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录政策、录用职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2、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考录用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录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82320970
    咨询电话:82319306
    七、本简章由金坛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金坛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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